本报讯 (高敬)日前,由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非法制造枪支案,经当地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居住在保定市莲池区的李某从小喜欢枪支,自2021年开始,便在某网购平台先后购买了两支高端软弹发射仿真枪。收到货后,李某发现枪支只能发射水弹且射程较近,不能满足其娱乐的需求,便又网购了口琴管等配件进行改装,使其可发射硬质BB弹,并用于家中射击练习。
公安机关通过网络巡查发现这一情况后,将李某的两支枪查获。经鉴定,这两支枪均为以压缩气体为动力,枪口比动能分别为5.59、3.10焦耳/平方厘米,已达到枪支的标准。
莲池区检察院经审查认定,李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私自购买配件对枪支进行改装,其行为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但因李某制造的枪支系玩具枪改装而来,枪口动能较小,其以收藏娱乐为目的,社会危害性较小,故提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的量刑建议。日前,莲池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开庭审理,采纳公诉机关意见,依法对被告人李某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非法制造枪支不仅危害社会安全,也严重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对枪支实施严格管控,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受到法律惩处。即使是出于对枪支的好奇、爱好等原因,也不能触碰法律的红线。广大群众应提升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参与、不制造、不持有非法枪支,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