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周俊)日前,涞水县人民法院永阳法庭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件,面对原告马某要求被告边某返还全部彩礼10万元的诉讼请求,考虑到边某在婚姻期间因宫外孕流产并接受手术治疗,承办法官最终判决边某返还部分彩礼4万元。
马某与边某于2020年3月相识,半年后二人登记结婚,马某给付边某彩礼10万元。共同生活期间,边某怀孕,后因宫外孕流产,致使边某左侧输卵管被切除。二人婚后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在结婚不到三个月,边某便搬离家中独自在外居住至今。马某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并要求边某返还彩礼10万元。
涞水法院经审理认为,彩礼作为传统婚俗的一部分,其返还需结合实际情况。该案中,因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依据民法典规定,符合需返还彩礼的情形。但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边某因宫外孕流产,且进行了左侧输卵管切除手术,致使身体、精神在客观上遭受了严重损伤和打击。在此情况下,马某要求边某返还全部彩礼,对边某显失公平。据此,涞水法院酌定被告边某返还彩礼4万元。
该案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目前判决已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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