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彦莎 赵强
“我太后悔了,为了一点眼前的利益,让自己走向了犯罪。我认罪认罚。”在法庭上,声泪俱下的杜某某,再也难掩心中的悔恨。
杜某某经营着一家诊所,生活幸福,收入稳定。然而,2024年4月的一天,一名特殊“患者”王某的出现,彻底打破了这份平静。王某声称其爷爷奶奶患有严重的肺部疾病,长期咳嗽,需要购买“止咳水”,且需求量巨大。
“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俗称“止咳水”)属于国家管制的二类精神药品,购买此药必须持有正规处方。杜某某作为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的门诊大夫,对此规定必然了然于胸,但他却作出了惊人的举动,一次性向王某出售了530瓶“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每瓶150ml)。
2024年6月16日,邯郸市公安局峰峰矿区分局根据线索,对杜某某涉嫌贩卖毒品案立案侦查,并于当日将其抓获归案。杜某某到案后辩称出售大量“止咳水”是为了治疗王某爷爷奶奶的长期咳嗽,否认自己在贩卖毒品。
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受邀提前介入此案,认为应调取该案之前杜某某开具此类药品的记录,围绕国家管制精神药品的管理规范、“止咳水”的使用剂量等对杜某某进行讯问,查实其是否具有贩卖毒品的主观故意。
经查,在近一年时间里,杜某某向五名患者开具了10瓶“止咳水”,均详细登记了患者的身份信息及正规医院开具的处方,唯独王某的购买记录缺失。
讯问中,在被问及为何之前销售的“止咳水”均有详细的登记,留存了处方复印件,且开药量都非常谨慎,却一次性出售给王某530瓶,反而没有登记王某的真实信息。杜某某无法自圆其说,最终如实供述了事实经过。
杜某某称,当王某询问是否可以多开点“止咳水”的时候,他就意识到王某并非为了治病,而是要将此药作为毒品替代物使用。杜某某考虑到积存的药品快要过期,且收入可观,就同意将存放的530瓶一次性出售,并约定等王某转售后再结账。
根据杜某某的供述,王某出售毒品的事实也浮出水面。检察官认为王某极有可能以贩卖为目的而购买“止咳水”,具有贩卖毒品的嫌疑,遂补充提出以涉案人员微信聊天记录、通话记录、交易金额、交易数量、购买人员是否具有吸贩毒的前科劣迹等为主线开展侦查,以杜某某为源头,逐层深挖下游涉案人员。经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王某、冯某相继被抓获归案。
根据查明的事实,峰峰矿区检察院认为杜某某、王某、冯某大量贩卖“止咳水”并非将其作为药品销售给患者,而是以牟利为目的将其当作精神成瘾药物向吸毒、贩毒人员贩卖,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最终,当地法院以杜某某、王某、冯某犯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三人拘役三个月至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至2万元不等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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