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赵逾峰)近日,阳原县人民法院坚持全流程调解和促进自动履行制度,成功化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促使当事人握手言和,实现案结事了。
2024年7月27日,张某驾驶小型汽车沿阳原县西城镇一街道由东向西行驶时,与同向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何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何某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经当地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主要责任,何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何某于今年4月15日将张某诉至阳原县法院,要求被告张某赔偿各项损失6.6万元。
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系乡里乡亲,随即联系当地基层组织,联合对当事人“面对面”进行调解,法官给予调解指导,但双方就赔偿金额始终未达成一致,调解陷入僵局。
承办法官从法理、情理的角度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沟通,一方面与原告何某逐项分析其提出的赔偿事项,对照法律条款一一进行解释,告知其提出的赔偿金额应符合法律规定;另一方面耐心向被告张某释法明理,指出其对造成该交通事故的过错较大,应该承担主要责任,不能逃避责任。
经过承办法官调解,被告张某以道歉的方式缓解双方对立情绪,推动了该案的解决,双方分歧逐渐缩小。于是,承办法官在开庭前组织双方当事人再次进行调解,经过一番耐心劝解,促使双方均同意各退一步,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4.29万元,并在签订调解协议后当场履行,双方化干戈为玉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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