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白琳
4月26日上午,高速交警武安大队交警在顿井收费站查获一起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显示38mg/100mL,而当事人提出血液检测。大队依规取证,经大队积极协调,邯郸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当日15时出具检验报告,血检结果含量为27.73mg/100mL,当事人对检测结果无异议。
经调查询问,驾驶员周某称于前一日19时许在濮阳县一饭店和俩朋友吃饭,自己喝了三两多52度散装白酒,于当日早6点07分,从开州收费站上高速拉着16名乘客加上自己一共17人(核定载人数18人,实载17人)准备去武安市七步沟景区旅游,行驶至顿井收费站被查获。
大队依法依规对其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并处拘留15日的处罚。
武安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对涉事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及责任进行深挖彻查,对挂靠的企业进行抄告、约谈,并积极研究推进相关企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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