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5月12日
第04版:民生

“情理法”多管齐下 法官巧解交通事故赔偿争议

近日,故城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被告李某系钱某雇佣的司机,李某驾驶货车与行人周某发生交通事故,周某受伤后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钱某主动赔偿周某的丈夫赵某及家人10万元,而就其他损失,赵某与被告某保险公司多次协商无果,原告赵某遂向法院起诉。

审理阶段中,承办法官细致分析了争议焦点。原告家中尚有年幼孩子和患病母亲需照料,因此被告钱某认为自己主动赔偿的 10 万元是道德抚慰,非保险赔偿范围。保险公司则认为该 10 万元是垫付款,应从总赔偿中扣除。承办法官搜索类似案例,参考典型案例和实际情况,本着“以人为本”的思想,认定该 10 万元是道德抚慰,非赔偿款,释法明理后,保险公司不再要求扣除该赔偿款。

原告认为,被告李某作为机动车驾驶者应负更高注意义务,主张被告保险公司按 70% 比例赔偿;被告保险公司则认为应依事故认定,按 50% 比例赔偿。承办法官发挥专业优势与调解智慧,既向保险公司阐释赔偿法律依据与保险责任范围,又从公正角度劝说原告调整诉求。

经反复沟通,双方达成一致,李某与保险公司按4∶6比例分配责任,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由保险公司在商业险中按 60% 责任赔偿。至此,这起交通事故纠纷案在法官的调解下圆满解决。

孟翔 刘凤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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