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5月12日
第04版:民生

麻核桃之争这样“解”

□ 翟爱红

“我们说好了的,所有的麻核桃我都收了,虽然没有立字据,但是有转账记录,我交了定金的,怎么能不通知我一声,就转卖给别人呢?”

“说好的过几天来收,你又不来,我总不能让核桃烂在树上吧?是你没按照约定来收,不是我们的错,这钱肯定不退!”

日前,在涞水县人民法院石亭法庭,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正吵得不可开交。

原来,2024年7月,原告赵甲与被告赵乙、王某(赵乙、王某二人系夫妻关系)达成口头协议,原告以2万元购买被告家里及果园所有麻核桃,被告保证麻核桃成熟率在80%以上。原告称,他现场通过微信向王某转账1万元定金,并约定剩余钱款待收完所有麻核桃后支付。一个多月后,原告接赵乙电话通知麻核桃已成熟后,到二被告处收麻核桃,但查看后认为成熟率还不高,目前无法采摘,决定过几天再来。不久后,原告却得知二被告已将一部分麻核桃卖给他人,遂要求解除协议并返还定金。但二被告认为原告并未按照约定来收麻核桃,原告构成违约,所以不同意返还已收到的1万元。双方争执不下,原告遂将赵乙、王某二人诉至法院。

“法官,这些可是我的血汗钱,现在买卖不好做,挣点钱不容易,我不能让钱白白打了水漂啊!”原告情绪十分激动,想要讨个说法。

在了解双方的想法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仅为口头约定的协议,能提供的证据仅为1万元的转账记录,开庭宣判并不能达到最佳效果,于是决定借助“专业力量”解决纠纷。

承办法官联系到涞水县麻核桃协会会长冀卫东,向其详细介绍了案件情况及双方争议焦点。冀卫东从事麻核桃产业近30年,凭借着丰富的从业经验,从麻核桃买卖交易的既定规则出发,提供了相应的调解建议。

有了专业人员的“助攻”,承办法官再次将双方当事人约到法庭,就双方各自的行为从法律责任上进行了分析说理。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规劝调解下,双方的态度缓和了许多,并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当场向原告退还5000元。至此,这场剑拔弩张的纠纷烟消云散,成功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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