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5月14日
第01版:一版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

条例规定,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实行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延伸和补充。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对象包括四类: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生态环境部、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国务院有关部门;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有关中央企业;党中央要求督察的其他单位。

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对象是本行政区域内地市级党委和政府、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省属企业等。

(新华社记者 高敬 魏弘毅)

河北法治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www.hbfzb.com copyright © 2009-2025 河北法治报社 全媒体发展中心
冀ICP备17032488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180003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822号

2025-05-14 1 1 河北法制报 content_85920.html 1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