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5月22日
第06版:平安·经验

男子酒后开车被查

本报讯 (李沐汐)5月11日晚,高速交警景县大队在邯港高速阜城收费站查获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当日21时许,大队民警例行夜查。一辆白色小轿车驶入交费通道,当驾驶员见到出口的执勤交警后,犹豫不前并意欲倒车,因被后方车辆不断鸣笛催促,只能交费驶出通道。这一可疑行为引起交警注意,遂将该车拦停并引导至安全地带。

经现场查验,该车辆及驾驶人证件信息正常,但驾驶人刘某目光躲闪,不愿与交警对视,且全程一言不发。待交警要对其进行酒精检测时,刘某以“身体不舒服”“要去车里取东西”等理由返回车内并开始打电话,以此来拖延时间逃避检测。后在民警的再三劝说警告下,刘某才下车接受检测。经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显示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8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将其带回大队进行二次检测,复检结果与初检一致,确认其存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刘某称,他当晚在德州与朋友聚餐时喝了三四瓶啤酒,自觉头脑还清醒,又觉得邯港高速车少,便心存侥幸驾车上路,谁知刚下高速就被查住了。

鉴于刘某系首次酒驾且未造成交通事故,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满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高速交警提醒: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但总有一小部分驾驶员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被查处后才懊悔不已。请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家庭幸福,务必遵规守法、拒绝酒驾。

河北法治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www.hbfzb.com copyright © 2009-2025 河北法治报社 全媒体发展中心
冀ICP备17032488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180003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822号

2025-05-22 1 1 河北法制报 content_86247.html 1 男子酒后开车被查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