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杨勇 王东伟) 近日,邱县人民检察院干警对一起大气领域非道路移动机械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回头看”时,群众对监督成果竖起大拇指。
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国一及以下标准机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推土机、叉车等。今年以来,一些未到环保部门编码登记、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违法“混进”邱县县城施工工地,排放物影响群众生活,损害空气质量。
针对上述问题,邱县检察院干警依法踏查取证完毕后,对主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采取有效措施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监管,完善日常执法监督,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促进企业合规合法经营,共同维护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迅速行动,对城区工地开展排查,督促符合条件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要求退出作业。
近日,邱县检察院收到主管机关整改回复后,联合环保、住建等部门对该案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专项活动,发现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已纳入环保登记并悬挂环保标牌,公益诉讼监督成效较为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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