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滕飞)日前,大广高速邱县段发生一起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引发的追尾事故,高速交警馆陶大队民警依法对醉驾司机申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同时申某承担相应事故责任。
当日凌晨5时许,申某驾驶小型轿车在大广高速邱县段与前方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在双方下车协商过程中,前车驾驶人察觉申某身上有明显酒气,随即报警。馆陶大队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申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54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经对申某询问得知,其昨晚自己在家喝了四五瓶啤酒,喝完酒后便驾车上高速准备找朋友聚会,没想到在路上发生了事故。民警将申某带往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53.3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事故情况经民警责任认定,申某因操作失误,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需全额赔偿前车维修损失。
民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申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同时,因申某涉嫌危险驾驶罪,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