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尚义县人民法院通过调解,成功化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被告杨某驾车与尚义县某加油站的加油岛发生碰撞,导致加油岛受损,各类维修费用合计7300元。经交警部门认定,杨某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杨某投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应承担理赔责任。然而,因双方对赔偿细节存在较大分歧,多次协商无果,加油站遂将杨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全额赔偿损失。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仔细查阅相关材料证据,并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精准把握案件争议点,并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庭审当日,被告杨某未出庭,法官秉持着定分止争的原则,一方面向保险公司详细阐述了相关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条款中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同时也从企业声誉和客户关系维护的角度进行劝解;另一方面,耐心向加油站说明诉讼风险和可能面临的时间成本,且杨某投保的交强险和商业三险保额充足,建议让渡部分诉求,尽快达成和解。最终,在法官的释法明理和居中协助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财产损失7000元,当庭履行完毕。
席娟 范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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