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乔凡 周帅)“这几天赢了不少钱,一起玩吗?”“我带你一起玩,一起赢钱!”这些都是赌博网站“拉手”的话术。“拉手”的目的是拉人进赌博群,参与网络赌博,从中赚取“服务费”。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检察院对充当“拉手”的刘某提起公诉后,当地法院经审理于日前作出一审判决,以开设赌场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4000元。
2019年12月至2020年4月,被告人刘某通过杨某某的介绍下载某App赌博平台,并在赌博平台充当“拉手”,拉入杨某、王某、蒋某某三名参赌人员,以输入邀请码方式关联上下级账号,并为参赌人员提供上下分服务及收支赌资。三名参赌人员每赌一局给刘某返利0.5元-0.6元,刘某共非法获利2000余元。刘某使用自己名下的微信和支付宝账号为三名参赌人员收支赌资共计78109.32元。案发后,2024年8月29日,刘某将2000余元违法所得全部退缴至保定市公安局清苑区分局。
案件被移送至保定市清苑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在讯问刘某过程中,刘某称本来是自己在赌博网站推牌九娱乐,但是其几个朋友看到后,都想在该赌博平台玩,刘某遂将三个朋友拉入该赌博平台的赌博圈子中,其并不知道这种行为是犯罪行为。经过检察官的释法明理,刘某自愿认罪认罚。
该院经审查后认定,刘某为他人开设的网络赌博圈子拉人参与赌博,并为参赌人员提供上下分服务及收支赌资,从中抽头渔利,属于为他人开设赌场提供帮助,构成开设赌场罪,遂依法提起公诉。日前,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以开设赌场罪对刘某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开设赌场已经不再局限于以往的线下模式,利用网络开设赌场,或为赌博平台拉人头、做代理等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也可能触犯法律。“拉手”在短时间内将诸多人拉入赌博的深渊,对国家和社会危害极大,切勿因贪图小利而令自己身陷囹圄。另外,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谨记,网络赌博“逢赌必输”,根本就没有所谓的“赌运”,赌博平台本身就是骗局,如不慎陷入赌博骗局要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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