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卢茜
2018年8月,青龙满族自治县张某驾驶报废摩托车与郝某相撞,致郝某重伤二级,法院判决张某赔付郝某经济损失64.5万余元。然而判决生效后,张某却动起了“歪脑筋”——与妻子刘某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将房产全部归刘某所有,债务全部由张某承担,企图通过“假离婚”转移财产逃避执行,导致案件多年未执行到位。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全面调查了事故发生后张某和刘某的所有银行流水和微信交易记录,发现二人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前,把所有银行存款全部支出,并在离婚协议中隐瞒了有几十万元存款的事实。另查明,张某和刘某离婚后仍在一起生活,而且将所有收入都存到刘某名下,二人存在以虚假离婚的方式转移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的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将此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对张某、刘某二人采取了强制措施。最终,在法律威慑下,张某家属不得不将全部赔偿款缴清,张某、刘某不仅没有逃避了执行,还将面临刑事制裁。
司法实践中,“假离婚”逃债被追责的案例屡见不鲜——有人为躲债假离婚后真正“人财两空”,有人因拒执罪留下刑事案底。法律从不纵容任何逃避责任的行为。对被执行人而言,主动履行判决义务、与债权人协商解决方案,才是正确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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