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6月10日
第03版:民生

提供劳务者工作途中出事故 法官释法析理解纷争

本报讯 (郭潇 闫纲苹)6月5日,尚义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使原告拿到了补偿款。

尚义县南壕堑镇村民王某受雇于当地经济合作社,从事环境卫生清洁工作。今年2月12日,王某在前往工作地点途中,搭乘同村赵某的三轮车时意外摔落,经医院抢救无效去世。王某家属认为王某与当地经济合作社存在劳务关系,且事故发生在工作途中,遂将当地经济合作社诉至尚义法院,要求其补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死亡补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等费用,并承担诉讼费。

受理案件后,尚义法院积极组织双方进行先行调解。办案法官深入分析案情,向被告释明劳务关系中雇主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明确其在劳务活动中的安全保障义务。同时,与原告沟通,分析赔偿诉求的合理性,引导其理性对待纠纷,避免过度主张诉求。

经过多轮沟通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经济合作社一次性补偿王某家属各项费用15.8万元,案件受理费由王某家属负担。该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签收调解书后,在调解员的见证下,王某家属顺利获得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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