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8月01日
第03版:民生

遛狗不拴绳致爱犬被碾伤,责任谁来担?

□ 王圣玉

遛狗不拴狗绳,结果爱犬在路上被车辆碾压导致左前腿骨折,车主需要进行赔偿吗?日前,家住石家庄市区的高女士就遭遇了这样一起烦心事。

当日,高女士开车下班回家,准备将车开到小区停车位停下。正当其倒车之际,突然听到有人大声喊:“停停停……”高女士还没有回过神来,就看见一名50多岁的女士拍打着她的前车窗说道:“下车,你快下车!”高女士赶忙下车查看,发现一只小狗正一瘸一拐地走着,左前腿耷拉着。这名遛狗的赵女士说:“你把我家的狗碾伤了,赔钱!”高女士表示:“我倒车的时候后方没有小狗啊,影像显示后方安全,你家狗突然从盲区冲出来,我根本来不及反应,况且你遛狗也没拴绳啊……”

随着争执声渐起,小区居民纷纷驻足围观。赵女士情绪激动地拦在高女士车前:“今天不赔钱就别想走!”现场气氛一度紧张。为平息事态,高女士主动提出先将小狗送往附近的宠物医院救治。

经诊断,这只泰迪犬左前腿粉碎性骨折,需手术治疗,共计花费3600元。多次协商无果后,高女士给报社打来电话咨询,在此情况下其是否必须赔偿小狗的治疗费用?

记者为此咨询了张克锋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克锋。

张律师认为,高女士没有过错,无需赔偿治疗费用。根据《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赵女士遛狗未拴绳属于违法行为。

高女士驾驶车辆正常倒车,无超速、逆行等违法行为,并通过后视镜进行了观察,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赵女士未对泰迪犬采取拴绳等安全措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应承担全部责任,车主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张律师提醒群众,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自由和责任对等,宠物饲养人在照顾宠物的同时,也需以高度的责任心约束好宠物,使之处于自己监管之下,避免宠物伤人,亦避免宠物被伤。

河北法治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www.hbfzb.com copyright © 2009-2025 河北法治报社 全媒体发展中心
冀ICP备17032488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180003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822号

2025-08-01 1 1 河北法制报 content_89226.html 1 遛狗不拴绳致爱犬被碾伤,责任谁来担?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