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石家庄鹿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北大普仪器仪表科技有限公司(受让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91130124MA08LD3F68)于2025年9月28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石家庄鹿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有处置权的1户1笔不良债权通过债权转让的方式将下列债务人借款合同项下的权利(债务人信息以实际借款合同为准,含全部本息)全部转让给河北大普仪器仪表科技有限公司(受让人)。现以公告方式通知相关债务人和保证人,自公告之日起,请相关债务人、保证人立即向河北大普仪器仪表科技有限公司履行还款及保证义务。此后,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债务人、保证人和河北大普仪器仪表科技有限公司自行承担,石家庄鹿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1、借款人聂磊,借款合同号:HT22005004111115202307140001,抵押人刘云芹,抵押合同号:HTMOR111115202307140001,受让人河北大普仪器仪表科技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石家庄鹿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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