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王絮冬
“太谢谢你们了!多亏了你们的积极调解、跨省协调,我们才能这么快拿到工程款!”9月19日,山东省泰安市某公司负责人打电话给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干警,对他们帮自己讨回20万元工程款表示感谢。
2024年5月,原告山东省泰安市某公司与被告河北某新能源公司就某地200兆瓦光伏项目桩基引孔工程签订了合同,约定按工程进度支付款项。原告依约完成施工,但被告未按期支付尾款24.5万余元。经多次催要未果后,原告于近期向丰宁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了被告银行账户金额20万元。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利用已采取保全措施的有利条件,组织双方负责人进行调解,并促使两家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分两期支付剩余工程款,首期款项为20万元,二期款项4.5万余元后期另行支付,原告相应开具发票。但被告在履行首期款项时遇到了困难,由于银行账户处于冻结状态,其无法进行付款操作;而如果解除财产保全,原告又担心被告将资金转移。
面对这一棘手问题,审判团队深入研判、多方协调,制定出了一个合法稳妥且能够实现共赢的方案:在法官现场监督下,从被冻结账户直接划转20万元至原告账户。
9月16日,法官前往银行网点,全程监督被告转账操作,确保资金转移规范、准确和安全。然而,正当大家认为案件顺利解决时,问题出现了:因原告曾变更企业名称,提供的账户信息有误,转账未能成功。对此,法官迅速联系原告账户所在银行,重新核对信息,最终完成转账流程,将20万元工程款准确汇入原告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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