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3日
第04版:民生

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关于对符合法定情形需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拟作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

序号当事人驾驶证号违法时间及查获大队违法行为处罚依据拟作出的行政处罚1刘官1301061988❋❋❋❋27302025年8月22日/长安交警大队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道交法》第91条第2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陈永贺1301831984❋❋❋❋25322025年8月29日/长安交警大队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道交法》第91条第2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3李海河1311271968❋❋❋❋36132025年9月15日/环城交警大队对符合暂扣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情形,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后驾驶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道交法》第110条第2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4王甜1301291992❋❋❋❋38172025年7月24日/赞皇交警大队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道交法》第91条第2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对公安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以上机动车驾驶人有权要求听证,如果要求听证请自公告之日起七天内向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法制处(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华南大街476号)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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