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2日
第08版:平安·经验

法官查细节摆道理

建材买卖合同纠纷成功化解

本报讯 (张振震)近日,蠡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建材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平衡了买卖双方利益,达到双方满意的效果。

2024年10月,某建筑公司因承建一处住宅项目,与建材商吴某签订采购合同,向其采购价值12万元的钢筋,并对钢筋的规格、数量、价格及交付方式等进行了约定。吴某依约按时将钢筋运送至某建筑公司工地,完成收货验收流程。到了支付尾款阶段,某建筑公司以“钢筋型号与约定不符”为由,拒绝支付剩余的7万元尾款。

吴某称其所供应的钢筋型号完全符合行业惯例,多次与某建筑公司沟通协商,均未取得实质性进展,无奈将某建筑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立即支付尾款,并承担因逾期支付产生的相关损失。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深知这起纠纷不仅关乎双方当事人的经济利益,还关系着本地的营商环境,于是秉持严谨负责的态度,深入调查案件细节,首先调取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逐字逐句核对关于钢筋型号的约定条款;同时查阅大量的行业标准文件,咨询了专业的建筑材料鉴定机构和行业专家,对钢筋型号是否符合要求进行了全面且深入的分析。

经调查发现,钢筋的型号虽与合同约定存在细微差异,但这种差异并不影响建筑工程的正常使用和安全性能。在此基础上,法官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的规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向某建筑公司明确指出,根据调查结果和法律规定,吴某供应的钢筋在满足行业标准的情况下,不应无故拒付尾款,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法官也与吴某沟通,考虑到双方长期以来的合作关系,以及钢筋规格与约定确实有细微差异,建议吴某在货款金额上做出一定让步,以促成纠纷的快速解决。

经过法官耐心调解,当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某建筑公司支付尾款6.6万元,吴某自愿放弃4000元,以此作为对钢筋型号差异的补偿,双方约定在3日内履行完毕。调解协议达成后,吴某感慨地说:“既拿到了大部分货款,又保住了长期合作的客户,这个结果我们满意。”某建筑公司负责人也表示,通过此次调解,他们深刻认识到法律的严肃性,今后会更加注重合同履行和沟通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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