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31日
第08版:文苑

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对符合法定情形需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拟作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

序号当事人驾驶证号违法时间及查获大队违法行为处罚依据拟作出的行政处罚1郑建业1323371970❋❋❋❋04942019年06月25日/行唐交警大队未随车携带驾驶证,驾驶拼装第二类机动车《道交法》第90条、《省办法》第75条第1项,《道交法》第100条第2款罚款105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梁新平1301211969❋❋❋❋02372017年09月28日/矿区交管大队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第二类机动车辆上道路行驶《道交法》第100条第1款、第2款《道交法》第110条第1款 罚款1000元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杨进卫1301071968❋❋❋❋00102025年07月10日/栾城交管大队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道交法》第91条第2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4苏进进1301241990❋❋❋❋45312024年05月07日/栾城交管大队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道交法》第101条第1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对公安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以上机动车驾驶人有权要求听证,如果要求听证请自公告之日起七天内向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法制处(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华南大街476号)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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