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07日
第03版:法案

酒后冲动酿祸端 致人轻伤被判刑

AI制作:任俊颖

本报讯 (张宁)近日,由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马某某故意伤害案,经清苑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以马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2024年12月1日20时许,在保定市清苑区东闾镇贺某某家中,马某某和贺某某酒后发生口角,马某某用拳头击打贺某某眼部,用鞋子抽打贺某某头面部,造成贺某某眼部受伤、肋骨骨折。经保定市公安局清苑区分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贺某某眼部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胸部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马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打人事实。清苑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马某某提起公诉,清苑区法院于日前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

酒后上头易冲动,任何酒后失控实施的违法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希望大家不要酒后冲动,逞一时之快,最后发展成为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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