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5日
第03版:法案

行唐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当事人:赵小沙 身份证号:1323371957❋❋❋❋3337 决定书编号:1301252600214926 裁决日期:2025年11月03日

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行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行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唐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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