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7日
第07版:平安·基层

正定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对交通违法行为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

当事人身份证号违法时间违法行为处罚依据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付士康1301301999❋❋❋❋15182020年09月10日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第三类机动车、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道交法》第90条、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1种行为,《省办法》第77条第1项、第75条第15项罚款750元卢军保1301831990❋❋❋❋02902020年09月11日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第三类机动车《道交法》第90条、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1种行为,《省办法》第77条第1项、罚款700元贾翠栓1323241965❋❋❋❋07122020年07月09日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第三类机动车《道交法》第90条、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1种行为,《省办法》第77条第1项罚款700元

对公安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以上机动车驾驶人有权提出陈述和申辩,如果要求陈述和申辩,请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正定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正定县曙光路2号)提出,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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