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5日
第03版:法案

行政处罚后不思悔改 一男子因“手机口”诈骗获刑

本报讯 (田小雪)日前,武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对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手机口”诈骗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今年1月,王某通过社交平台结识不法分子上家,按照对方指示使用手机接听上家的网络社交软件语音电话,并使用另一部手机插入其对象的电话卡拨打上家提供的电话号码,使上家通过语音免提与受害人通话。就在王某操作当日,受害人赵女士接到显示为王某对象电话号码的来电,上家冒充某平台客服人员实施诈骗,致其损失237839.46元,而王某从中非法获利625.5元。此前,王某于2024年11月因拨打电信诈骗电话,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并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8月,武安市公安局以王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武安市检察院经审查,王某的行为符合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二年内曾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形,依法应认定为“情节严重”,王某在法定期限内再次实施帮信行为,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据此,武安检察院以王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其提起公诉。日前,当地法院审理,对王某作出了上述判决。

据了解,“手机口”是一种隐匿诈骗电话真实归属地的新手法。操作者将两部手机用一根音频对录线连接,或同时打开扬声器,其中一部手机通过网络社交软件与境外诈骗分子通话,另一部则插入本地电话卡拨打受害人电话,实现语音中转,成功掩饰诈骗电话归属地,使受害者降低警惕,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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