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1月15日
第02版:综合新闻

容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扣留逾期未处理违法车辆拟强制报废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等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我大队拟将2020年3月1日以后,2025年7月31日以前因为交通违法、电动三轮车拉人、无牌无证的机动车(摩托车)等被本大队扣留在容东停车地点的违法车辆,予以公告处理。自即日起,涉及上述交通违法的驾驶人,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容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1月15日

河北法治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www.hbfzb.com copyright © 2009-2026 河北法治报社 媒体运维部
冀ICP备17032488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180003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822号

2026-01-15 1 1 河北法制报 content_95424.html 1 容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扣留逾期未处理违法车辆拟强制报废的公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