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凯磊 刘晓辉
近日,高邑县人民法院调解员成功调解一起因未成年人借款用于网络赌博引发的借贷纠纷,通过耐心疏导和法理阐释,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妥善化解了这起矛盾纠纷。
张某与妻子刘某经营着一家理发店,初中生小宇(化名)常来店内理发,一来二去便与张某夫妇相熟。其间,小宇多次向张某借钱,张某因手头拮据,便告知妻子刘某此事,刘某未多询问,便多次通过转账方式向小宇出借资金,累计金额达5000余元。
事后查明,小宇借款并非用于正常生活开销,而是用于网络赌博,且张某在与小宇的聊天记录中已知晓其借款用途为赌博,却未阻止妻子出借资金,刘某对此事毫不知情。借款到期后,张某夫妇向小宇家长催要欠款,小宇家长认为该债务系赌博产生的非法债务,不应偿还。双方争执不下,协商无果后,张某夫妇将小宇及其家长诉至高邑法院。
高邑法院受理案件后,在基本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将案件委派给法院特邀调解员开展调解。调解初期,原告刘某坚持认为,自己对小宇借款用于赌博一事并不知情。作为出借人,其合法债权应受保护,丈夫张某知情不能代表自己知情,小宇家长理应全额还款;小宇家长则辩称,借款用于赌博属于非法用途,理发店明知或应知却仍出借资金,该债务不受法律保护,不应承担还款责任。双方各执一词,情绪激动。
调解员进一步梳理案情,明确争议焦点。一方面,向双方释明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本案中,张某明知小宇借款用于赌博仍默许刘某出借资金,可能影响债务效力,但刘某确系善意出借人,对借款用途不知情,其合法权益亦应兼顾。另一方面,考虑到小宇系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网络赌博本身属于违法行为,家长作为监护人负有监管责任,而张某夫妇在出借资金时未审慎核实借款用途,尤其对未成年人出借大额资金,亦存在一定过错。
调解员从法理、情理多角度耐心劝说,既指出小宇参与赌博的错误及家长监管失职的责任,也说明刘某作为善意出借人的权益应得到合理维护,同时引导双方认识到邻里和睦的重要性,若僵持不下,不仅耗费时间精力,还会加剧矛盾。经过反复沟通疏导,双方终于放下分歧,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小宇家长一次性支付刘某借款2700元,剩余款项刘某自愿放弃,双方就此事互不追究,再无其他争议。小宇家长当场履行了付款义务,这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法官说法
赌债不受法律保护,但需区分出借人主观状态。若出借人事先知道或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借贷合同无效,债权不受法律保护;若出借人确系不知情,且款项已实际交付,借贷关系原则上成立,借款人应承担还款责任。但若出借人对借款用途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可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分担责任。
遇未成年人借款需格外审慎。初中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超出年龄、智力范围的借款行为,需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才有效。出借人向未成年人出借资金,尤其是大额资金时,应主动核实借款用途并征得其监护人同意,避免引发纠纷。同时,监护人应履行监管职责。家长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监管,引导其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和价值观,远离网络赌博等违法行为,关注未成年人的消费和社交情况,及时发现并制止不良行为,避免陷入债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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