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3月27日
第04版:法苑聚焦

拖欠货款拒清偿 高效执行促案结

本报讯 (崔潇)“太感谢你们了!没想到这么快就能拿到全部货款!”近日,一起僵持多日的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在执行干警不懈努力下办结,申请执行人张某手持全额案款,向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由衷表示感谢。

此案中,张某与峰峰矿区某公司因买卖合同产生纠纷,双方就货款支付事宜协商无果后,张某将该公司诉至峰峰矿区法院。法院依法判决该公司向张某支付拖欠的货款3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该公司却无视法律权威,迟迟未向张某支付任何款项。在多次与该公司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张某向峰峰矿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峰峰矿区法院执行团队坚持“快立、快查、快执”原则,立即依托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某公司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股权等财产信息进行全面细致的查询,并依法冻结了该公司名下所有银行账户。但核查后发现,各账户内仅有零星存款,总额远不足以清偿30余万元的涉案货款,账户冻结未能达到足额执结的目的。

为进一步摸清被执行人财产情况,执行干警放弃休息时间,多次前往该公司经营场所、注册地址实地走访调查,向周边商户、物业工作人员了解该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同时联系市场监管、税务等相关部门,调取该公司的经营登记、纳税申报等相关资料,全方位排查财产线索。在实地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时,执行法官找到了该公司总经理刘某,当面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明确要求其尽快组织资金,向张某支付全部拖欠货款。面对法官的督促,刘某却反复诉苦,声称公司近期经营陷入困境,资金链断裂,无力支付任何款项,试图以“经营困难”为由规避执行。

执行干警继续深化财产调查工作,在对该公司税务申报资料进行细致核查时,发现该公司纳税记录完整、正常,结合其经营规模和纳税金额,足以证明该公司具备正常的经营能力和实际履行义务的条件,刘某所述的“经营困难、无力支付”纯属谎言,其行为已构成虚假陈述、规避执行。

掌握确凿证据后,执行法官立即依法传唤刘某到庭接受询问,对其规避执行、虚假陈述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详细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可能面临的罚款、拘留,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后果。在铁证面前,刘某再也无法自圆其说,当场表示愿意主动履行全部付款义务,尽快筹集资金结清案款。

为确保案款及时到位,执行法官全程跟踪督促,提醒刘某尽快落实资金筹集工作。次日,刘某便将30余万元涉案货款全额转入法院执行款专用账户,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将全部案款足额发放至张某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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