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郭潇 钱东晖)近日,阳原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使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离婚协议,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2025年12月30日,原告张某因离婚纠纷将被告赵某诉至阳原法院。承办法官考虑到赵某在外地工作及春节临近返乡的因素,将案件开庭时间定于2026年2月3日。然而,对离婚心存抵触的赵某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张某情绪激动地提出缺席判决申请。承办法官在审查案卷时发现,双方婚姻关系已持续十余年且育有一子,矛盾根源在于长期分居导致的沟通障碍,于是决定暂缓程序,并在此期间主动联系赵某,与其沟通。
“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问题总要解决。”首次通话中,面对承办法官的耐心劝导,赵某沉默良久后挂断电话。春节后,承办法官再次拨通电话:“过年见到孩子了吗?他问起妈妈你怎么回答?”这句问话终于打开赵某心结,他逐渐与承办法官坦诚沟通。此后,承办法官利用午休及下班后的时间,通过电话、微信交替与双方沟通,从财产分割方案到子女抚养权归属,再到探望权具体安排,逐项梳理确认。经过连续多日的耐心调解,赵某的态度逐渐缓和,后专程从外地返回,与张某在法庭达成和解并签署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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