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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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10个区域全年禁燃烟花爆竹

违反者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报讯 (记者 章彤华)石家庄市长安区、桥西区等10个区域全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2019年12月31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发布《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决定实行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政策。

通告指出,为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空气质量,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石家庄市政府决定,实行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政策。

通告要求,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藁城区、栾城区、鹿泉区、正定县区域范围内,全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同时,以上区域春节期间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通告明确,对违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由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市民举报违反本通告行为的,凡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举报电话为110、12350。

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9年1月18日实施的《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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