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张兰华
通讯员 郑莉莉 许春祥
2017年,枣强县人民检察院被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全省基层检察院‘八化’建设先进院”和“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专项活动表现突出集体;2018年被县委、县政府授予“服务经济发展先进单位”;2017年、2018年连续两年被衡水市人民检察院评为“先进基层检察院”“实绩突出领导班子”;2019年被省人民检察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河北省模范检察院”称号,驻村工作队被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评为“全省扶贫脱贫先进驻村工作队”。先后有40余人次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一个不足40人的基层检察院,近几年来能够取得如此不平凡的业绩,到底是如何做到的?近日,记者深入枣强县人民检察院,探寻其中的奥秘。
走进枣强县人民检察院,抬眼望去,机关大楼镶嵌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八个红色大字,在阳光下熠熠生辉、格外醒目。院内笔直的银杏树像哨兵一样,忠诚地守护着这一方宁静的天地。
记者了解到,2017年1月,枣强县人民检察院新一届领导班子成立。他们秉持“小院要有大作为,小院要做大贡献”的理念,坚持把服务大局作为第一要务,依法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坚持把司法为民作为第一责任,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第一动力,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把从严治检作为第一保证,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实现新突破。
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服务保障民企健康发展
“听了检察长的详细解读,感到这份文件很暖心。”“心里很踏实,像吃了一颗定心丸。”“很接地气,可以说是为我们企业量身定做的检察司法服务规范。”在枣强县政法系统助推全县民营经济发展座谈会上,枣强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子良向与会人员解读了《枣强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涉企案件的若干规定》,并诚恳地征求大家对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议,受到参会人员的一致好评。
近年来,枣强县检察院牢固树立为民营企业服务的意识,制定了《关于办理涉企案件的若干规定》规范性文件,把中央对民营企业的政策红利转化为可操作的检察执法规范。认真贯彻平等保护、谦抑善意等理念,依法妥善办理涉企案件,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防止“办了案子、垮了厂子”。在全县“两会”期间印发《检察机关服务民营企业发展政策知识汇编》,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8次,征求意见建议。邀请民营企业家代表和工商联负责人,“零距离”感受检察工作。
以更高的政治站位,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黑恶不扫,社会难稳;黑恶不除,民心难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开展以来,枣强县检察院严格按照中央和上级院有关部署要求,强化政治引领,坚持依法依规,突出打击重点。成立以检察长任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建立检察长、分管院领导、责任部门、联络员四级“责任传导体系”,各司其职,整体推进。坚持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制度,推行涉黑涉恶案件“捕诉一体”机制,专班办理、精准打击。对涉黑涉恶案件实施台账式管理,实行“三日一报”诉讼进展制度,典型性、代表性案件随报制度,重大、敏感及存在重大分歧案件专报制度,确保准确及时掌握扫黑除恶工作进展情况。
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在确保案件质量的情况下,提高精准打击能力,提升办案效率。加强立案监督,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开设赌场、敲诈勒索等刑事案件进行全面审查,深挖其中可能隐藏的“村霸”“街霸”。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坚持对重特大涉黑涉恶势力犯罪案件提前介入,积极引导侦查取证,协助公安机关完善、固定证据,加快办案进程。
以强烈的使命担当,扎实稳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
“什么是公益诉讼”“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有哪些”“通过哪些渠道可以向检察机关举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枣强县检察院创新宣传载体,将公益诉讼相关知识印制到台历、鼠标垫、购物袋等实用物品上,通过集中宣传活动发放给过往群众,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宣传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公益诉讼工作全面推开以来,枣强县检察院牢牢把握“检察官是公共利益的代表”定位,把双赢多赢共赢理念贯穿于整个公益诉讼过程中,坚持精准办案,注重办案质量,力争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到每一个公益诉讼案件上,着力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下转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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