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奖词:
规范水源涵养保护,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承德市水源涵养功能区保护条例》是承德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首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制定,对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推进京津冀水源涵养功能区建设,推进新时代“生态强市、魅力承德”建设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成果简介:
《承德市水源涵养功能区保护条例》共41条,包括总则、涵养保护、综合治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六大方面内容。在水源涵养保护方面,该条例重在解决实际存在的问题,重点突出了植被恢复、土壤保护、水资源保护、地下水开采实行总量控制等方面的内容;在综合治理方面,重点突出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水土流失治理、农村垃圾和生活污水、工矿企业及尾矿污染、未利用地治理保护等方面的治理措施;在加强监管方面,建立了加强社会管理、建立体制机制、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财政补偿和奖励机制,以及协调联动、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强化监测预警机制和完善统计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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