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奖词:
“刚性”防治大气污染,保护改善生态环境。《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将唐山市已被实践证明成功有效的污染防治政策上升为刚性法规,用法律的形式固化“绿色发展”理念,条条具有明确指向性,切实解决了环保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了坚强法治后盾。
成果简介:
《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于 2019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内容涵盖污染源监测、扬尘、机动车、工业、生活源、重污染预警、大气管控制度等方面。该规定在污染源方面突出扬尘、机动车、工业、生活源等污染防治;在排放标准方面鼓励钢铁焦化等行业执行严于国家和省的排放标准的“唐山限值”;在固化制度方面将行之有效的常态化管控措施上升为刚性法规;在处罚力度方面规定了对于拒不改正的“按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执法主体方面明确部门职责分工,以立法形式授权县级生态环境分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权,确立常态化大气环境质量管控制度,并规定拒不执行应对措施的处罚标准。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