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梁燕 通讯员 迟轩)12月15日至16日,在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厅,赤城县检察院通过提前实质介入、引导补充取证、实质审查和依法追诉,分别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组织卖淫、非法占用农用地、故意毁坏财物、敲诈勒索、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非法采矿、危险驾驶10个罪名,依法对杨海某、焦某等22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公开庭审中,赤城县检察院检察长黄强以第一公诉人的身份,带领公诉人团队出庭支持公诉,赤城县人民法院院长张红权担任审判长。
经赤城县检察院审查,2003年前后,被告人杨海某与被告人韩海某、焦某等人相识。2005年10月,杨海某因与李建某承包张北蔬菜城挖土方工程发生纠纷,遂指使韩海某、焦某等10多人在公众场所张北海浪洗浴中心,伙同杜建某(另案处理)纠集的10余人将李建某打成重伤。此案的发生及后续各被告人一直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事实,一举让杨海某在张北县确立了非法权威,也成为其他组织成员认为杨海某有势力、并先后投奔和依附于杨海某的主要原因。
此后,杨海某利用该案树立的非法权威,通过帮助组织成员介绍工程、承揽项目、发放工资等手段,先后招揽和聚拢刑满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最终,组成了以韩海某、焦某等4人为积极参加者,以王一某、董毅某等10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以被告人杨海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利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尤其对张北县部分风电项目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当地经济和社会秩序,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此案10月30日移送审查起诉,11月20日提起公诉,赤城县检察院受理案件后,仅用22天即完成全部审查起诉工作。同时,立足监督职能纠正漏罪1人、追诉漏犯1人、制发检察建议3件,移送职务犯罪线索10条。庭审前,检察长黄强带领公诉人团队认真研究会商案情,核实案件事实与证据,根据每名被告人的认罪认罚情况及本案证据认定、法律适用、量刑情节以及法庭讯问策略、辩论重点等问题,制作了详细缜密的庭审预案。
办案时,该院通过引导侦查取证、主导认罪认罚、主动对接律师、强化法检会商,做到了提前告知、诉讼合意、人权保障、量刑建议“四个全覆盖”,经严谨细致工作,22名被告人全部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律师的见证下一一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围绕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进行了举证、质证,发表了辩论意见。被告人最后进行陈述,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均表示认罪认罚。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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