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东消火认字〔2021〕第0003号
火灾事故基本情况: 2021年04月04日10时26分,东光普照大街消防救援站接到报警称,东光县东光镇众馨小区车棚发生火灾,火灾造成车棚及车棚内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烧损,附近车辆表面受热,商铺内局部烟熏。过火面积约50平方米, 火灾无人员伤亡,火灾等级一般火灾。
经调查,对起火原因认定如下:起火时间为2021年04月04日10时01分许,起火部位为众馨小区车棚中部东侧处,起火点为车棚中部外侧立柱西北侧第1辆电动自行车处,起火原因排除雷击、放火、外来火源,不排除车棚中部外侧立柱西北侧第1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电气故障引燃车身塑料等可燃物引发火灾的可能。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8份、火灾现场勘验笔录5份、现场图2份、视频分析报告、物证鉴定报告、监控录像1段以及火灾现场照片30张等证据证实。
当事人对本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本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沧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以一次为限。
2021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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