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任俊颖)为保障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依法落地实施,加强政策调整衔接,我省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了修订。11月23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条例》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已生育的三个子女中,有子女死亡或被认定为三级以上残疾的,可以再生育相同数量的子女。依法收养的子女或者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合并计算。同时,《条例》还取消了再生育审批、社会抚养费和处罚相关的规定。
针对群众关心的社会保障措施方面,《条例》通过“三个假期”加以完善,保障群众休假权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延长产假由现行的六十天延长到九十天;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各十天育儿假;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需要二级以上护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十五天的护理照料时间,给予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七天的护理照料时间。
《条例》明确了奖励优惠政策衔接,按照“老人老办法”,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优先优惠的,继续享受。对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条例》完善了扶助政策,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给予扶助,并建立健全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公办养老机构以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为经济困难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老年人提供无偿或者低收费托养服务。
《条例》还强化了配套支持措施,一是生育方面,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事项联办。二是养育方面,在城乡社区建设中,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活动场所以及配套服务设施,公共场所和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配置母婴设施。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和家庭托育点。支持幼儿园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工业园区等提供托育服务。三是教育方面,加强普惠性幼儿园建设。有条件的幼儿园可以适当延长在园时长或者提供托管服务。中小学校应当全面开展课后文体活动、社会实践项目和托管服务,推动放学时间与父母下班时间衔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