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法制报记者 曹永学
通讯员 刘倩
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独任法官及合议庭的审判地位更加独立,由此带来的案件质量问题日益引人关注。案件评查作为法院内部监督制约的一项重要机制,在大数据、智能化普及应用的今天,也面临着自身“革新”的迫切需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微评查”暨双向监管机制,打造两级法院案件内部监管的流程闭环,实现了沧州法院发回改判案件由精准公开经双向监管机制,逐步向统一裁判标准进阶的路径。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1至10月份,沧州中院上诉案件比去年同期下降43.82%,一审服判息诉率全省最高。全市法院二审发回重审和二审改判率均低于全省平均值,再审率全省最低,审判质效整体向好,在全省居于先进位次。
开拓创新 探索司法精准公开
发回改判案件是诉讼当事人关注度和矛盾点较为集中的重点案件,也是反映案件质量和司法公信力的关键环节。沧州中院在传统案件评查的基础上,将案件评查的范围锁定为全市法院发回改判案件的裁判文书,自主研发“微评查”监管平台,凡是被发回改判的一审案件及做出发回改判结果的二审案件,其裁判文书均被链接到该平台对外发布,全市法官、律师及当事人可查看发回改判案件的一、二审文书。通过接受全市两级法院的内部评查、全市律师的专业评查及社会公众的阳光评查,公开内容更加精准,公开受众更加广泛,使法官在研判案件、撰写文书时更加注重案件的审理质量,更加注重实现案件审理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有机统一,促进法院司法公信力的提升。自2020年10月平台启用以来,共推送公开评查案件1357件,实现了发回改判案件全评查全覆盖。
为解决以往案件评查中想评的不能评、能评的不愿评的问题,沧州中院在“微评查”平台特别增加了匿名评论功能,所有查阅人员均可对裁判文书提出意见,强化了评查人员的参与权与监督权。此举也使二审法官能够更直接、更广泛地听取来自法官同行和律师等各方面的意见,畅通了沟通渠道。截至目前,“微评查”平台已经接收匿名评论5837条。
微平台上 创建双向监管机制
鉴于案件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认识不统一的问题,仅仅靠匿名评论难以解决,沧州中院借助“微评查”平台,有针对性地创建了双向监管机制。一审法院对被发回改判的案件有异议的,经本院充分讨论后,可通过“微评查”平台提出异议,由二审法院专业法官会议重点评查,评查结果向全市法院公示。二审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相关法官多次出现案件质量问题,亦可通过“微评查”平台向一审法院反馈,由一审法院对该法官评估其履职能力并做出处理。
双向监管机制的建立,将上下级法院对案件的沟通反馈渠道在制度层面予以规范,通过异议反馈、重点评查、分析研判等机制,达到法律理解和适用标准的统一。截至目前,沧州市两级法院共双向交流反馈案件34件,27件争议案件实现了意见统一。
在此基础上,沧州中院探索建立了上诉案件全程跟踪机制,对上诉案件实行个案动态监督管理,将一审承办法官作为上诉案件的监管责任人。案件二审立案之后,信息自动同步传输到“微评查”平台并向一审承办法官发送,一审承办法官通过阅知当事人上诉请求,将一审裁判理由通过平台与二审法官进行简要沟通;二审承办法官如拟对案件作出发回或者改判结果的,通过“微评查”平台将发回改判理由告知一审法官,一审法官不同意发改意见的,可通过双向监管机制向二审法院提出异议。
数据应用 聚焦引导类案同判
“微评查”平台汇聚了大量精准数据,沧州两级法院对这些数据深度应用,聚焦类案,服务引导,力求实现同案同判。
沧州中院定期对“微评查”平台上的匿名评论进行统计分析,对于消极评论较多的案件,及时交由案件质量评查办公室进行重点评查,评查出的问题案件向全市法院公开通报,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出现;对于积极评论较多的案件,(下转第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