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潇
11月7日,保定市遭遇了突如其来的寒潮,但对于一起执行案件的案外人高某而言,心里却是暖暖的,其将感激之情全部融入一封寄给法院的感谢信中。不久,该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王某也向法院寄来了一封感谢信。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该案是一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高某于2009年10月购买了张某某坐落于定州市的房屋。购买房屋之后,高某与妻子一直居住生活于此。张某某将该房屋的相关证件都交给了高某夫妇,但因为各种原因一直未能完成过户,只是签订了协议。2021年10月,满城法院在审理王某诉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根据王某的申请,将案涉房屋予以查封。后因张某某没有履行生效判决义务,王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高某夫妇提起执行异议,被法院裁定驳回,遂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双方当事人矛盾十分激烈,一方是执行案件到了最后一公里,断然不肯轻易放弃,另一方则觉得是无妄之灾,叫苦连连。
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始终秉持善意、耐心、审慎原则处理案件。办案法官先是对双方情绪进行了疏导。原告高某夫妇对执行异议前置程序仅作形式审查不理解,认为法院仓促处理,又导致程序重复,造成诉讼不便。承办法官耐心解释执行异议程序与其后的执行异议之诉,两者各有侧重,具有不同的功能,当事人经解释后表示理解。本案的重点在于事实查明,由于房屋出卖人即被执行人拒不到庭,满城法院办案人员进行走访后,能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及陈述,结合一般生活经验,作出事实认定。本案最大的争议之处在于原告对案涉房屋长达十余年未办理过户是否存在过错。原告所提供的证据,以及邻居和居委会的证明,总体上能够证明待证事实,但仍存在需解释说明之处。承办法官通过仔细询问,同时,积极向办理过户手续的工作人员调查,最终形成完整证据。在事实认定过程中,并没有仅因部分证据和陈述存在些许矛盾之处,直接否定案外人的主张,亦未完全忽略,而是慎重地进行分析和判断。
满城法院综合全案证据,尊重基本事实,最后支持了高某的请求,判决不得执行案涉房屋。高某本已不抱希望,但看到结果,真切为满城法院秉公办案、严明司法的工作作风所感动,于是寄来了感谢信。在感谢信中,他写道:“通过这个案件,我们深刻地感受到了法律的权威与神圣。”
办案法官并未将此案简单了结,而是积极与申请人王某沟通,进行释法明理,阐述判决的理由和背后的法律与事实依据,王某也对法院判决表示理解,表示不上诉。虽然不能为申请人王某查封此房,但办案法官积极与执行局联系,尽最大可能保护王某的切身利益。针对此案,执行干警加大执行力度,穷尽各种执行手段,最终在“集中执行百日攻坚”活动中通过不懈努力为王某追回了百分之八十的执行标的。王某由衷地感谢审判法官和执行法官如此尽职尽责,为民司法,于是也寄来了一封感谢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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