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1日
第03版:法案

平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启用电子监控设备的公示

为进一步保障辖区道路安全、有序、畅通,以安全、合规、合理为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现将平山县15处非现场执法取证设备点位及具体采集违法行为公示如下:

新增位置:北外环路与建设北大街交叉口东、西、南方向;201省道129KM(驼梁景区口)东、西方向;338国道441KM+895M(清水口)东方向;338国道458KM(杨家桥乡河西头村口)东、西方向;柏坡西路与健康街交口东、西方向。

抓拍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重新启用位置:建设北大街工业新村口;柏坡西路与孟王线交口东、西方向;西外环铁路桥南、北方向。

抓拍违法行为: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的。

以上15处执法取证设备于2022年10月19日正式启用,对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以上违法行为进行抓拍,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规范、安全出行,为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平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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