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1日
第03版:法案

人民法院公告

梁洪肖:

本院受理的原告苑永刚诉梁洪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沧州御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石家庄市新华区佳信门窗厂诉沧州御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曹曼、许玉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1)冀0105民初6260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张海强(133030196401066252)、景县昌隆铸造有限公司(91131127601678765K)、旭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911311016012428229)、衡水金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911311027913573554):

本院受理的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申请执行景县昌隆铸造有限公司、旭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衡水金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张海强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冀0105执2887号。现马俊杰向本院申请变更该案申请执行人为马俊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变更申请人执行异议申请书及债权转让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王艳芳:

本院受理原告穆明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冀0105民初23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新华区元之和美容美发店、郑文东:

原告宋茜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105民初5233号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十四时三十分在本院联盟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河北林林木业有限公司(91130182MA07WGDP9L)、董凯林(130182199010286613)、崔亚冲(130123198812032717)、赵永飞(130123199008242734)、杨朝科(130126198901202713):

本院受理的河北飞贸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河北林林木业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21)冀0105执2047号。现申请人河北飞贸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我院提出异议申请,追加董凯林、崔亚冲、赵永飞、杨朝科为本案被执行人。现我院依法作出(2022)冀0105执异156号执行裁定书,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冀0105执异156号执行裁定书,现通知你们来本院领取,如未领取,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胡清山:

本院受理的原告武仲伟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2)冀0105民初1327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侯俊红(41022119740617052X):

本院受理的羡明申请执行侯俊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石家庄市誉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依法对本次执行案件提出执行异议申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相关证据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赵洁:

本院受理的原告曹艳川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2)冀0105民初5440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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