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段利静 刘彦莎)“检察官阿姨,我们今天跟着社工叔叔去看望孤寡老人了,感觉自己太幸福了,以后一定好好学习,珍惜这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未成年人小刚(化名)、小明(化名)发自肺腑地感慨道。9月29日,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二人宣布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这是该院与社工组织签订附条件不起诉帮教考察合作协议之后,司法社工全程参与考察帮教的首个附条件不起诉案件。
2021年8月,为了教训在网络上乱发淫秽图片的李某某,小刚、小明将李某某骗出来,对其进行了殴打,并将李某某手机抢走,转走微信余额96元,又以200余元的价格卖掉了手机。鉴于该案事出有因,且小刚、小明系初犯、偶犯,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对方并取得谅解,具有教育挽救可能,峰峰矿区检察院依法拟对小刚、小明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随后,检察机关会同爱心公益社会工作协会与小刚、小明及其法定监护人签订了《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协议》,开始对小刚、小明进行考察帮教。
开始考察帮教以来,检察官和司法社工组成了附条件不起诉帮教小组,对小刚、小明开展了社会调查、心理咨询、家庭教育指导等工作。针对小刚、小明的家庭背景、性格特点,工作人员为二人量身定制了不同的帮教计划,组织其参与了法治教育课、社会公益活动、就业技能培训等实践活动,并安排专业心理咨询师对其开展一对一心理辅导。目前,小刚、小明对自己的错误行为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决心用实际行动努力学习、好好生活,二人的父母也进一步认识到自己对孩子监护不到位的问题,表示今后将改正、强化对孩子的日常监管和教育,争取帮助孩子顺利通过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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