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的当事人专程将一封感谢信送到涞源县人民法院,为法官点赞。
原来,原告与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认购协议,后被告违约,承诺退还原告所交购房款并给付相应损失,但被告退还部分房款后,剩余款项迟迟未给付原告。承办法官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并做调解工作,但因被告消极还款,调解未能成功。该案在涞源法院开庭审理后,被告不服判决上诉至保定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很快,原告足额拿到了剩余款项。 赵志鹏 任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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