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5日
第05版:法院周刊

环渤海“一体化”司法保护

唐山中院办理 首例生态修复金异地使用案

河北法制报讯 (纪俊男)近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环保庭审结一起集中管辖的秦皇岛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根据具体案情和审判工作需要,及时向秦皇岛中院通报案情,准许被告在唐山缴纳生态修复金,用于秦皇岛受损环境修复。

被告秦皇岛某污水处理公司存在出水超标排放行为。经合议庭主持,原告山东某环保公益组织与被告秦皇岛污水处理公司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缴纳109742元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为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唐山中院环保庭及时向秦皇岛中院通报案情,并准许被告在唐山缴纳生态修复金,用于秦皇岛受损环境修复。

9月26日,秦皇岛、唐山、沧州三地法院联合签订《环渤海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机制框架协议》。该案系三地法院建立环渤海区域司法协作机制后,首例贯彻落实“一体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理念的案件,是强化跨区域司法保护、推动环境资源司法修复的创新之举,也是整合司法资源的有益尝试。下一步,唐山法院将继续加强与秦皇岛、沧州法院密切合作,延伸司法协作触角,切实增强司法协作实效,更好发挥司法保护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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