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李军立 刘晓辉)近日,高邑县人民法院桥东法庭驻庭特邀调解员赵全印经过不懈努力,妥善化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1月10日,原告张某向高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路某足额返还其购房款20.5万元。2020年11月,原告通过中介购买被告房产一处,在首次交付19万元购房款后,便入住该房屋。此后两年多时间里,原告又先后支付购房款1.5万元。2023年2月,原告外出务工,将房门钥匙暂存在小区物业公司。次月,被告擅自从物业取走该房产钥匙,将其整体出租给他人,收取租金。原告得到消息后,提出终止房屋买卖关系,并要求被告足额返还购房款遭到拒绝,经多方调解未果,遂诉至法院。
高邑法院受理此案后,将该案分流到桥东法庭,由驻庭特邀调解员赵全印负责调解。赵全印经过认真翻阅卷宗,发现此案有诸多疑点:一是房产的成交价格是多少?二是原告既然已经入住,为何被告还能将房产转租给他人?三是原告为何要终止交易,要求退款?四是双方的交易既然是通过房产中介进行的,为何中介公司没有从中调停?
带着这些疑问,赵全印多次与当事双方进行沟通,并实地勘查,走访小区物业和周围邻居,经过多方了解,层层抽丝剥茧,终于弄清了纠纷发生的来龙去脉。原来,当事双方最初通过中介公司达成的成交价格是24万元,但为了减少中间环节,节省中介费用,双方绕开中介公司,私下签订了购房协议,由于条款考虑不周,为后来的纠纷发生埋下了伏笔。
双方交易时,被告房产证办理时间尚短,暂时不能过户,产权依然在被告名下。原告支付19万元购房款后入住该房产,此后被告曾多次向原告催要剩余购房款,而原告总以种种理由推脱不肯支付。两年多时间里,原告断断续续共支付了1.5万元,尚有3.5万元未支付。被告对原告这种“挤牙膏式”的支付态度十分不满,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采取极端措施,将房产钥匙取得,并转租给他人。
近两年房产价格持续走低,原告对24万元的成交价格后悔不已,恰好被告转租了涉案房产,为终止房产交易提供了借口。于是,原告提出终止房产交易。被告后悔不迭,找出种种借口,拒不退还原告的购房款。
通过望闻问切,赵全印断准了矛盾纠纷的焦点所在,然后有的放矢,对症下药。他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多次分别对原、被告双方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使他们各自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造成目前这种被动局面,都要承担责任。在此基础上,通过组织当事双方“面对面”协商,促使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同意终止房产买卖,原告同意被告分期退回购房款。至此,一起房产交易合同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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