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2月11日
第03版:法案

高速公路上演“路怒”闹剧 男子因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刑

本报讯 (黄文慧)日前,大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对高速交警大城大队侦办的一起因在高速公路拦车殴打他人,造成高速公路长距离拥堵并引发多起交通事故的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辉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2024年5月5日19时许,正值五一假期返程车流高峰时段,当时京台高速大城段处于高位运转状态。毛某春驾驶晋A牌照白色轿车行驶至京台高速北京方向116公里处时,突然发现前方加速车道有车辆停靠,遂紧急向左侧并道闪避,由此影响了在第三行车道的陈某辉驾驶的冀F牌照黑色轿车正常行驶。陈某辉情绪激动、心生怨气,此后多次通过与毛某春驾驶车辆近距离并行、前方低速行驶、开窗谩骂等方式,影响毛某春车辆行驶。其间,陈某辉完全不顾车上母亲及怀孕妻子的劝阻,也不顾高速公路的滚滚车流,任性而为。最终,在京台高速北京方向113公里处,陈某辉将毛某春的车辆拦停在第一行车道内。随后,陈某辉下车与对方发生争执,辱骂并殴打晋A牌照轿车乘车人毛某宁,造成其头部、颈部、踝关节多处损伤。更为严重的是,陈某辉的行为加剧了原本已高位运转的高速公路拥堵缓行程度,并引发两起追尾碰撞事故。

因陈某辉行为恶劣、情节严重,已满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刑事案件构成要件,高速交警大城大队专门成立刑事专案小组,严谨细致做好调查取证,先后奔赴北京、雄安、唐山等多地对6名当事人、证人进行询问,固定犯罪证据。之后,高速交警大城大队将该案件移交大城县公安局侦办完毕,被随即移送大城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大城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大城法院于日前经审理,对陈某辉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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