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1月02日
第05版:法治河北周刊

我省公布行政裁决事项基本清单

17类事项可申请行政裁决

本报讯 (柳韶光)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省司法厅组织各级各部门对有法律法规设定依据的行政裁决事项进行了认真梳理,形成了《河北省行政裁决事项基本清单》。近日,省司法厅印发通知公布了《河北省行政裁决事项基本清单》,其中17类事项可申请行政裁决。

据了解,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按照法律法规授权,居中对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处的行为,是由行政机关解决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的重要方式,对于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是化解矛盾纠纷的法定渠道。

根据通知,17类行政裁决事项包括:对电信网间互联争议进行裁决、专用电信网单位使用千层号或百层号码号资源纠纷裁决、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探矿权争议裁决、探矿权人和采矿权人对勘查作业区范围和矿区范围争议的裁决、草原权属争议处理、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海域使用权争议行政调解、客运经营者在发车时间安排上发生纠纷的裁决、水事纠纷裁决、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移民安置纠纷调处、违反河道管理条例经济损失处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处理、企业名称争议裁决、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计量纠纷仲裁检定。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在《河北省行政裁决事项基本清单》基础上,要抓紧梳理本地区本部门行政裁决事项清单,并适时将行政裁决事项纳入权力清单向社会公布。下一步,省司法厅将根据司法部公布的第二批国务院部门行政裁决事项基本清单对我省行政裁决事项清单进行补充完善。

通知强调,各级各部门要不断完善行政裁决制度,大力推行行政裁决工作,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行政裁决在人民群众中的认知度,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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