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陈丽思 张杰)近日,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保险诈骗案,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8万元。
被告人刘某原为某保险公司业务员,因个人原因辞职,后其仍声称自己为该保险公司业务员,以办理保险为名,用伪造的保险单、分红保险红利通知书等骗取被害人信任,以高利分红为诱饵,诱惑被害人购买大额商业保险,先后骗取汪某、赵某等13名被害人共计250万余元,骗取的钱财均用于个人挥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已构成诈骗罪。鉴于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刘某认罪认罚,态度良好,且案发后退还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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