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1月03日
第07版:一线报道

断“家务事” 做“暖心人”

——衡水中院深入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工作纪实

□ 本报记者 张兰华 通讯员 张贺

2019年1至12月底,衡水市两级法院一审家事案件收案5897件,结案5677件,调撤案件3939件,调撤率69.39%;二审家事案件收案230件,结案226件,调撤案件123件,调撤率54.42%。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面对“剪不断,理还乱”的家事纠纷,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却在不断探索创新中,把家务事“断”出了名堂。

作为全国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单位,近年来,衡水中院转理念、改方式、建机制,以“和”“情”为主旋律,大力探索更符合家庭伦理与情感需求的家事审判模式,走出了一条化解家事矛盾纠纷的新路子,实现了“案结、事了、家和”。对此,该院先后被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集体”“全国巾帼文明岗”等荣誉称号,该院民一庭被授予“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三八红旗集体”等荣誉称号。

“家长里短”非小事 专门组建家事审判团队

建立专业团队,完善相关制度,成为衡水中院推进家事审判改革的第一步。衡水中院组建婚姻家庭专业化合议庭,选任审判经验专业、生活阅历丰富、综合素质较高的3名员额法官组成家事审判团队。辖区各基层法院也均设立了家事审判庭或合议庭,建立了一支50多人的家事审判专业队伍。

同时,衡水中院制定印发了《关于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家事审判方式及工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全市法院家事审判工作规程》《关于各基层法院组建专业家事审判团队和建设家事审判场所的通知》等文件,明确了家事审判庭工作职责、受案范围、家事调查员、家庭财产申报等一系列制度,形成了较为系统、完整的制度体系。

此外,着眼家事纠纷特点,衡水两级法院大力推进圆桌式、客厅家居式家事审判庭建设,将当事人称谓改为“妻子”“丈夫”,淡化对立色彩。推进家事调解室、亲情观察室、反家暴庇护室、心理咨询室、母婴室建设,尽量从法庭设施、设备的布局等各个方面直观展示家事审判的独特方式,缓解当事人对抗情绪。

用心+用情 让家事审判更有“温度”

“人民法院不仅是‘死亡’婚姻的解救场所,更应是治疗‘生病’婚姻的医院。”衡水中院在积极履行裁判职能的同时,大力修复家庭关系、弥补情感裂痕。

推进家事调查。从民间及社会组织中选聘德高望重、热心公益的人担任家事调查员,委托他们通过走访邻居、亲属、社区、工作单位等方式了解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及未成年人的抚养状况,向法院出具书面调查报告。在饶阳法院审理一起因女方有第三者而引起的离婚诉讼中,男方称两个均不满十周岁孩子坚决不随女方生活,如法院判决孩子归女方抚养,孩子将离家出走,同时男方拒绝孩子到庭说明情况。饶阳法院启动家事调查程序,家事调查员到孩子学校询问孩子、老师,男方陈述属实。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两个孩子均随男方生活的判决。

推进心理干预。通过购买社会服务或募集志愿者的方式,借助心理专家的专业技能,帮助当事人找到出现问题的心理根源,进行心理开导和关爱。衡水中院与市中医院深度合作,率先设立心理咨询室,由中医院派驻两名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医师常驻法院,对家事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心理关爱服务。

推进人身保护。对于涉家庭暴力类案件,根据当事人申请,由法庭做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并下发施加暴力当事人,禁止其进行家庭暴力行为。截至2019年底,全市法院共发出人身保护令13份,为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撑起了“保护伞”。

推进财产申报。为防止家事纠纷中处于经济强势地位的一方通过隐匿、虚报家庭财产的方式损害弱势一方的合法权益,由法庭向当事人送达《家事案件财产申报表》。对拒不申报或者逾期申报财产的,在分割共同财产时,由其承担少分或不分的法律后果。迄今,衡水两级法院已发出《财产申报表》300余份。

推进证明书制度。针对通过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因没有离婚证,在日常生活中当事人只能使用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来证明离婚事实,从而容易导致隐私泄露的实际情况,衡水中院出台了离婚证明书制度。证明书中仅记载当事人基本信息、婚姻解除事实,既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又为当事人证明婚姻关系提供了便利。目前,衡水中院已出具《离婚证明书》14份。

推进冷静期制度。衡水法院对于尚有和好可能的离婚案件,一审给予双方当事人一至三个月的冷静期,二审给予双方当事人一至两个月的冷静期,用于双方当事人修复夫妻感情。其间,法院还联合妇联、民政、司法、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对当事人进行跟踪、回访,通过心理辅导、干预修复等方式,竭力挽救婚姻家庭。

扩大“朋友圈” 多元化解家事纠纷

在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工作中,衡水中院积极探索建立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社会力量相结合的多元化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机制,形成了解决家事纠纷的有效合力。

衡水中院积极争取市委、市委政法委支持,牵头制定了《关于建立家事纠纷案件联合调处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积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尽责、法院牵头、社会参与”的家事纠纷调处联动机制。

各基层法院闻声而动。其中,安平法院牵头出台《家事纠纷多方联合化解机制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县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县人大副主任、县政协副主席、法院院长、政法委常务副书记任副组长,13个部门正职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联动化解家事纠纷。

衡水各基层法院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干部、乡贤、律师参与家事审判,借用乡土权威化解乡土矛盾。同时,扩大人民陪审员参与家事案件审理范围,迄今人民陪审员陪审率已达到80%。

衡水中院与市妇联合作成立“妇女援助中心”,整合志愿者、妇联等优势资源,向受家暴妇女提供心理疏导、人身保护、诉讼咨询等帮助。

提升审判质效 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最高目标。对此,衡水中院在家事审判改革的司法实践中,采取多种举措,大力提升案件质效。

——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衡水中院出台规定,涉及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应当充分听取8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双方均争要孩子的时候,主办法官必须通过询问未成年人日常衣食住行由谁照顾、主观意愿随谁生活等方式征求未成年人意见,作出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判断。

——强化类案辨析。衡水中院依托民事专业法官会议,加强对家事案件类案进行分析研讨,先在中院就类案处理形成共识。依托审判大数据分析系统,掌握各类案件收案数、结案率、调撤率、上诉率,在把握案件运行态势基础上,每月召开一次类案辨析会,两级法院就办案中分歧点进行讨论,统一意见。针对家事审判实务中面临的各种问题,汇集集体智慧,不断补齐短板,完善细节。如衡水中院专门制作了家事审判裁判文书封面,婚姻、继承等不同种类案件裁判文书封面上附以不同法官寄语,体现温馨、和谐、亲情,促进关系修复,案结事了。

——加强对下指导。衡水中院家事审判团队建立“1+2制度”和“AB岗”制度:“1+2”制度,即由审判经验丰富的员额法官分管一种案件类型,分包两到三个基层法院,专门负责对全市法院一种案件类型的研讨解释工作,负责督导分包基层法院的案件质效工作,进而全面加强与基层法院沟通联动力度;“AB岗”制度,即员额法官间建立备份制度,确保其中一名法官因事不在时,对下指导不缺位、不断档。衡水两级法院家事审判业务条线还建立了多个cocall群、微信群,坚持小问题随时交流解决、大问题定期交流解决、突发问题即时沟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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