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张树岩)为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最大限度修复夫妻关系,景县人民法院建立了“感情冷静期”机制。
“感情冷静期”是给予当事人对离婚问题进行冷静考虑的合理期间。景县法院规定,“感情冷静期”为一至三个月,为冲动式离婚踩刹车。冷静期内,人民法院可以组织亲属对其双方当事人进行劝导、或委托有关基层组织进行调解、或由心理疏导员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并不得对案件开庭审理。冷静期限届满后,若双方当事人和好或达成离婚协议的,冷静期自动解除,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或由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若一方当事人仍然坚持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开庭审理。
2019年以来,景县法院共发出“感情冷静期”通知书89份,其中38对离婚案件当事人通过“感情冷静期”制度得以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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