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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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4人疫情期间隐瞒行踪被采取强制措施

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王智勇)2月10日,记者从内丘县公安局获悉,近日,邢台市确诊一例故意隐瞒新冠肺炎事实病例,内丘县公安局依法对故意隐瞒新冠肺炎事实的刘某某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由于嫌疑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内丘公安对刘某某作出依法终止侦查决定,对其他同案的4名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2月7日,邢台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透露,邢台市确诊一例故意隐瞒新冠肺炎事实病例。随即,警方进行立案侦查。

经查,64岁的女患者刘某某,1月17日与丈夫、女儿、女婿、外孙一行5人驾车从武汉市洪山区返回内丘县家中。1月31日,刘某某因出现气喘到内丘县中医院住院治疗。2月4日,刘某某因病情加重由120接到邢台市人民医院急诊科就诊。在邢台市、内丘县医院就诊期间,刘某某及其家人一直坚持否认其武汉市居住史。直到2月6日,经医护人员反复追问方才承认。经按法定程序对其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2月7日,刘某某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由于隐瞒病史,刘某某失去最佳治疗时机,终因新冠肺炎致多脏器衰竭,经抢救无效于8日20时左右死亡。

事件发生后,邢台市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措施。排查出包括医护人员在内的密切接触人员77人,全部采取集中隔离措施。同时,内丘县公安机关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该患者立案侦查。

10日,内丘县公安局通报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2月7日,警方依法对刘某某等人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下转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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